其實看你寫的內容,想請問你幾個問題
首先,你有寫"轉賣"嗎?另外,你衣服上雖有那個LOGO,但是是真品嗎?如果你不是真品,就是仿冒,明知道是仿冒就不能再網路這樣的公開廠所販賣!就算轉賣也是一樣!

還有,聽你單方面述說我覺得警方抓你的瑕疵很多~@@"
警方說沒有犯罪所有不用作筆錄?那我想請問,既然我沒有犯罪為何要出庭?
再來,記得警方和你交易的錢,記得還~因為這表示你並沒有不當得利之行為,這樣就表示整個交易就並不成立,唯一有問題的就是我ㄧ開始說的那個部份而已!

到法庭你不需要太多話,只要說明你是"個人不想穿的衣服轉賣",也就是把你自己不想穿的衣服拿出來賣,根本不是什麼經銷商,其他什麼都不知道!(反正不知道的事情就不要硬ㄠ理由,就說不知道!)
還有再不爽都不要嗆執法人員,他們也許會有些套話,但你就都說不知道就好了!這樣應該就不用擔心~只是簡易庭而已!你就當作自己倒楣,踩到屎  (囧...

參考資料 Me 嫩嫩法律人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201054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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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明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