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跟我的情形很像
我也是爸爸在外面偷生的小孩

1.你爸如果沒有養你,你可以去告他,你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戶籍謄本)上面是寫你父親的名字嗎?如果是就可以去法院告他!!如果父親欄沒你父親名字,你可以去法院申請驗DNA,驗出來如果確認是親子關係,他就一定要養你,養到你18歲為止

法院會強制執行,法官會去判你父親一個月要給你多少錢的扶養費

如果你滿18歲之後才去告,就來不及了喔~~~
因為18歲代表要開始為自己的人生負責,父母已沒有義務

2.如果你父親死了,有二種情況
   第一...你父親沒有立遺囑,這樣的話你就分的到(跟你兄弟姊妹一樣多)
   第二...如果你父親已經立好遺囑了,都把錢給他的老婆跟小孩,那麼你就分不到

所謂的立遺囑就是,要去找律師立遺囑才有法律效力



我會了解是因為,我父親跟你父親一樣,也是沒有扶養我,然後我父親一個月簽賭上百萬,但一毛都不給我,我跟我媽也是窮得要死

還有如果你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,你是一定分的道的,因為你父親死後分財產,要面臨遺產稅的問題,遺產稅要先付才可以分,分的話所有兄弟姊妹本人都要到場,並準備證件跟印章,才有辦法分,少一個都沒辦法分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122121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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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明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