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認為也搆不成那些~ 因為 定型化契約是以公平交易為主

且在可理解性的情況下 該買方應該會有機認預見可能性

該商品真的價值1元? (所以一定是故意裝傻或堪稱不知 而故意下標)

即使真品名牌包 賣很低價(也是會被網路警察盯上) 所以 消費者在商品一班社會

通念之下 法律是對買家有其戴姓 他應該要有判斷能力

另外擬賣場有公告周知  定型契約中的條款於訂約時須明示、公告或其他方式使

相對人可得知內容。 在您有公告 他竟也說他疏忽  卻又要你出貨 這就也是問題

所在~

買方更不得因不知法律(不知道另開賣場)而免除責任~所以根據他交易平價來看

他一定有網路購物習慣 這種另開賣場到處都有 不可能他都不到 

很多東西都要溝通 而不是亂搬法條 唬人

若這樣很多人都直些先下標 在說他違規~  但我覺得還是遵守規範比較好喔

參考資料 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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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明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